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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成毒品防治难点及其治理对策

编辑: 升阳升社工驻宝安禁毒小组来源: 学报编辑部时间: 2017-05-10 10:12:45浏览次数:2659
合成毒品防治难点有社区康复中非户籍人员吸毒人员难以管控帮教;自愿戒毒人员锐减;审判实践中量刑平衡受到现有规定制约等因素,对策须加强法律适用的研究,降低合成毒品犯罪率,推动社会毒品防控体系建设。

关 键 词:合成毒品;社区康复;自愿戒毒;量刑失衡

作者:陈莹莹1 冯垂强2

单位:1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 2深圳市升阳升社会工作服务社


        正文:截至2015年底,全国累计登记吸毒人员234.5万名,其中滥用阿片类毒品人员98万名、滥用合成毒品人员134万名,分别占41.8% 57.1%,还有成倍的隐性吸毒人员尚未被查获。 而我国吸食合成毒品者年龄呈低龄化,吸食合成毒品人群主要以青少年为主,除此之外社会各界人士也均有发现。比如:党政干部、公务员、白领、甚至农村村民都有吸食案例。合成毒品更易成瘾,毒性强烈,社会危害更为严重。司法审判实践应对此有相应的量刑公平回应。社区康复、自愿戒毒将是未来合成毒品戒除的重要途径。

一、合成毒品定义及危害特征

(一) 合成毒品的定义和范围

所谓的合成毒品,实际上就是采用化学物质通过合成形成的有害物质。主要成分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等,但其并不属于毒品范畴,也不是精神药物。在我国出现的冰/毒、摇头丸、氯胺/酮等等都是属于合成毒品,这些都是本世纪初才出现的。但是如今新型毒品的外延在不断扩大,已经不适用现今的合成毒品。精神药物并不等同于合成毒品,两者之间是不可以同等而论的,合成毒品当中有些还包含了麻醉成分,美沙酮就是合成毒品中典型的麻醉成分。

(二) 合成毒品的特征

合成毒品与天然毒品两者相比较,其具有以下特征:

1、合成毒品具有极强的刺激性

合成毒品的刺激作用非常显著,比起传统毒品的单一刺激性来说,吸食者更喜欢这种刺激性丰富的合成毒品。传统天然毒品仅仅是起到刺激人体兴奋效用,合成毒品不仅可以刺激人体兴奋,还可以从多方面产生精神作用,吸食者更加容易产生依赖性。它是直接作用在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中,合成毒品按其作用程度不同分为不同种类,有兴奋作用类、混合类、致幻类等等。滥用合成毒品会出现多种不良症状,比如产生幻觉、过度兴奋、抑郁、行为失控、甚至还会引发犯罪行为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2、合成毒品制造、获取渠道更为简便

合成毒品不像传统天然毒品和半合成毒品依赖毒品原植物,传统天然毒品和半合成毒品需要经过种植和提炼过程。因此传统毒品会受种植地自然环境影响,而且与当地政治因素相关。但合成毒品完成不用受此限制。合成毒品的化学前提在日常生活中广为使用,并且获取渠道更加便利,合成毒品制作工艺简单,所用的设备,所用的方法可以通过网络等途径购买和传授,因此,使得其制造合成毒品的成本降低。甚至有专门的毒枭在QQ群里传授制毒知识,而且毒品的原料配方、制作方法等等都可以从互联网搜索到的。

4、合成毒品伪装性强

新型合成毒品除了上述所说毒品之外,还有诸如“奶茶”、“红冰”、“一号胶囊”、“阿拉伯茶”、“浴盐”等逐渐衍生出来的毒品新名称。这些毒品伪装性特别强,诸如冰/毒和k粉混合而成,以粉末类的形态,与我们平时食用的咖啡、奶茶无异,包装也是与这些产品差不多,食用方式也是一致的,极具有欺骗性和诱惑性[1]

二、合成毒品防治在社区康复、自愿戒毒及司法实践中难点

(一)合成毒品防治在社区康复中的难点

1、《戒毒条例》中 “社区康复”规定模糊,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不能有效衔接

虽然我国在2011年颁布施行了《戒毒条例》,但是在实践中,出现部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学员(本地户籍学员为主)拿到社区康复决定书回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时候到当地的派出所报到,部分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学员没有拿到社区康复决定书(非本地户籍)的学员解戒后也主动到辖区的派出所报到,但更多的现状,是没有拿到社区康复决定书的(非本地户籍居住地成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学员不主动到辖区派出所报到。这些现象都不利于对吸食毒品(尤其是以吸食合成毒品的青年人)的动态管控,其导致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仍处于失管状态。

2、社区康复中非户籍人员缺乏系统化管控

社区康复工作中面临最大的挑战就是非户籍的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比较多,而且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给康复工作带来了重重困难。在社区康复工作的开展中,以深圳市宝安区为例,深圳是一个年轻移民城市,查获吸毒人员中,吸食滥用新型毒品人数明显上升,约占总数的80%以上。 可是在实际社区康复帮教中,仅仅存在着对本户籍居民的社区帮教工作。而针对非户籍吸毒人员的社区康复帮教工作不能落实至实处,非户籍吸毒人员的行踪难以掌控。

(二)合成毒品在自愿戒毒中的难点

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在2011626日施行《戒毒条例》中明晰,戒毒医疗机构可以收取任何吸毒人员,其可以自行到戒毒中心报到。如果是吸毒人员自行接受治疗的,公安机关不会对其的吸毒行为进行处罚。

合成毒品在自愿戒毒上面临的难点的困难和问题有:

1、自愿戒毒收治人数不多。以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为例,它的戒毒病床80张。但是笔者走访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戒毒科时发现,其目前收治吸食毒品人员只有寥寥几个,而且多是19-30以内的年轻人,收治远远未达到饱和状态。

2、2、真心戒毒人员不多。据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戒毒科医护人员介绍,除了部分真心戒毒外,还有些吸食新型戒毒人员来医院是为了避风头。为逃脱公安机关追捕被抓后进行强制性戒毒。或是由于亲人的劝诫,或是为了调养身体,或是为了节省开支,所以内心真正想戒毒的人不多[2]

3、离开戒毒医院后复吸率高。离开医院后的戒毒康复人员由于抵不住毒品的诱惑,走向复吸的可能性较大。有一些部分的戒毒人员甚至是两次以上来医院戒毒。

4、自愿戒毒者存在有以贩毒为目的。这类人想方设法把毒品弄进来,以高价卖给戒毒人员。此外,他们互相串门、要电话等,希望出去后有业务联系。

(三)合成毒品犯罪在司法审判中的难点

合成毒品含量不同,它的社会危害性、成瘾性自然就不同。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毒品数量计算方式都是根据走私、贩卖、制造、运输等等过程中查证的具体数量来计算,并不是根据其的纯度来计算。当前我国的刑法与司法解释关于合成毒品犯罪是采取毒品数量为基本依据而确定量刑起点的立法模式。弊端在于,同样的合成毒品,纯度不一样,对社会危害性也大不同。但是在我国刑法上的量刑起点完全相同。

三、合成毒品防治对策及建议

近年来,合成毒品在吸食人数上的逐年上升,吸食人员越来越低龄化。如何有效进行合成毒品防治,遏制合成毒品发展态势是我们国家应不断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法律适用的研究,降低合成毒品犯罪率

1、规范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立法问题。

国家管制精神药品进入市场流通领域有日渐增加的趋势。而管制精神药品进行提纯提取就是刑法所规定的合成毒品。管制精神药物流入市场变成合成毒品滥用将对公民特别是未成年人产生极大的危害,从药品到毒品,一步之差。因为合成毒品在生物属性上与药品非常接近,为解决这一问题,还应该在立法源头加强对精神药品立法管制,对贩卖国家管制精神药品行为入罪行为进行明确规定。

2、明确毒品含量折算的立法。建议按照毒品纯度不同,给予立法上或司法解释上量刑折算标准不同,现行的量刑明显存在不公平之处,对毒品纯度含量进行量刑考量,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体现。也有利于从源头上打击关于合成毒品的犯罪,减少在市面上合成毒品的量。

(二)推动社会毒品防控体系建设,形成社会综合治理合力

合成毒品危害具有隐蔽性深、社会危害性渐进式释放的特点,由合成毒品引发的公共安全问题,毒品犯罪等问题数见不鲜。因此,要从根本防治合成毒品,应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在社区戒毒(康复)中,加强社区戒毒与强制隔离戒毒之间的衔接。

    戒毒人员常住地的地区戒毒所需要与综治管理的网格工程相结合,引进出租屋综合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进入社区帮教领导小组,登记社区居民居住信息的时候进行全面排查,明确了解居住在社区内的强制戒毒人员解除隔离情况,并且对其进行分类,只要发现已经解除隔离的戒毒人员后积极与警区对接相关信息,了解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是否已经到警区报到,并纳入社区康复帮教跟踪对象名册,在以后的出租屋登记人员信息检查中了解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去向变化,对于搬离社区居住地的人员,及时通知其变更社区康复地信息,并到所居住地的警区报到。

2、加强对酒吧、夜总会等等复杂的娱乐场所排查,防止这些地方成为毒品交易地,瘾君子的集合地。强化对易制毒物品的管理,预防被不法分子利用而流入市场成为制毒原料;对传授制毒方法等行为给予大力刑法打击;对作为处方药的国家精神管制类药物进行严密监管,防止其滥用成为新的毒品来源。

3、构建自愿戒毒支持系统。所谓的支持系统中包含多种群体:亲人、朋友、同事、同学等等。当中还有各种社会服务体系,在实际运行中各种自愿戒毒模式应当积极寻找社会支持,使得真心自愿戒毒人数增多。可以开展吸毒相关活动,请一些以往受到毒品危害的人来演讲,给吸毒人员一些警示,也可以建立吸毒互助小组,给自愿戒毒人员一个建立社会支持系统的机会,使得更多已经悔改的人群得到社会帮助。

(三)加强禁毒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禁毒意识

减少新增吸毒人员数量,遏制复吸率,为此必须突出禁毒宣传,做好预防引导工作。

1、充分利用新型传媒等信息手段,警醒民众远离毒品;比如可以运用互联网、移动信息系统、3G手机登,提高禁毒宣传的效果。同时也可以采用禁毒公益广告、禁毒微电影等方式在地铁、公交进行循环播放,以直观、生动的教育形式讲授毒品危害提高公众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媒体禁毒宣传力度。鉴于民众对毒品认识主要停留在传统毒品上,加强宣传新型毒品知识,防止因认识不深而沾染新型毒品。

2、依托社区、家庭、学校进行禁毒普法宣传,做好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的法制宣传活动,以警示教育、案例宣传等形式,切实提高民众特别是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做到有效防范、及时发现、积极挽救,强化警示提醒,谨防引诱利用。

3、加强对重点场所的宣传,主要加强对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的宣传力度,瘾君子聚集最广泛的地方酒吧、KTV等等场所的禁毒知识宣传强度需要特别注重。由于娱乐场所中的毒品泛滥现象较为严重,因此禁毒宣传应当从这些场所着手开始[3]



参考文献:

[1] 王建伟.从毒品态势看中国禁毒工作的长期性. [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43):13 -18

[2] 燎原.自愿戒毒医院的江湖,[J]南风窗201317):58 -60

[3] 张永礼.我国防治合成毒品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7):12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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