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升阳升社会工作服务社
通知公告

关于严格管理财务发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编辑: 黄英时间: 2017-06-30 15:36:14浏览次数:1277

各部门:

我机构自2017年7月1日起经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公告,为保证发票使用更加合法、合规、规范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的要求对发票使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报账发票购买方名称必须为“深圳市升阳升社会工作服务社”,发票中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要件信息必须齐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须填写购买方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但定额发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及其他不需填写上述信息的格式发票(如:出租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等)除外

机构具体开票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市升阳升社会工作服务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30067188891XJ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国兴大厦八楼E座

电话:0755-26530074

开户行:中信银行深圳笋岗支行

账号:7442210182600080412

开户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2中民时代广场裙楼一楼102

电话:0755-82485293

2、报账人应当尽量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抵扣联。所获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勿损勿污。

3、报账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使用“办公用品”、“生活用品”、“食品"、”日用品“等内容含糊的发票。若发票内容为“XXX商品”一批,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货明细清单并盖上发票专用章。

    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不符合要求的发票将不予报销,财务部将严格按照以上要求进行发票的管控。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升阳升社会工作服务社

      二O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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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5-26530074 26456633
机构邮箱:syssg200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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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花园位置:南山区前海路与桃源路交汇处(前海人人乐对面)
开车路线:月亮湾大道和一号路的交界处  为前海花园三期后门
附近公交站点:大新村、星海名城、南贸市场、南山法院、大新小学
公交线路:396、58、42、98、305、2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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